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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的政令违背法治原则,这个应该由谁来审核?

崂山女匪要从良 2019-12-06

崂山区在重大政务决策中,有多次违法。例如今年沸沸扬扬的把“平坟”和村民福利挂钩,很多村实行了,但是农民并没有什么福利,所有村级资金都是卖地的钱,没有依法分给承包户,放在村集体使用,是属于村民的合法股份资产。把行政意志强加给农民,以剥夺他们的合法财产为要挟,这个违背法治原则。请问此类政令的合法性审查由谁负责?

刘春颖副局长

市司法局

感谢这位网友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关注,首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执行。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因此,如果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所列涉及村民利益事项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者未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或者受到不法侵害,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谢谢。

2019-12-0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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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女匪要从良 2019-12-0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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