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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您好,请问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居民楼下不准开设饭店,但是为什么你们还给发照发证,对于这些违反大气法设置的饭店,市场监管部门有什么作为,是不是要吊销证照?

匿名用户 2019-12-10

杨爱民副局长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友您好。根据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营业执照申请为承诺制,不再对经营场所房屋性质进行限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前提的单项许可,依据许可审核规定进行,不受其他影响。经营者涉及环保、消防等其他需取得许可经营的,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依许可经营。目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青岛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我市油烟扰民的主责部门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其中,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经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明确予以关闭的,我们也将按照相关文件,依法配合做好注销、撤销相关证照工作。

2019-12-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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