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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2018年通过的噪声防治法,明确规定,单位固定设施发出的噪声,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置。要求把固定设备的噪声权环保。

匿名用户 2020-04-13

吴衍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巡视员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网友,您好!根据2018年修正的《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环境噪声包括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其中,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管理。建筑施工噪声,店铺、摊点、文娱活动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则由相应具有管理权限的职责部门实施管理。

2020-04-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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