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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可不开以从青岛医院自带药品到乡镇卫生院去输液?

匿名用户 2020-12-17

请问可不开以从青岛的大医院开了药,自带药品到乡镇卫生院去输液?

高燕副市长

胶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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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服务的通知》(青卫基层字〔2020〕5号),文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医疗规范向患者及时提供静脉输液服务。确需自带药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静脉输液的,门诊医师要严格审核静脉输液转诊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转诊时给予开具)、就诊病历、药品发票及药品等,在记录信息一致核实药品、做好相关检查后,向患者及家属告知有关情况并签署《患者使用外带静脉输液药知情同意书》,方可开展静脉输液服务。对患者自带的需要特殊条件保存或进行皮试以及属于化疗药等反应较重的静脉输液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

2020-12-1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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