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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救护车出诊收不收费?如果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匿名用户 2020-12-17

高燕副市长

胶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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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收费是指对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病人在到达医院之前进行的紧急救护(包括现场紧急处理和监护转运至医院)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16]16号及52号文件规定,具体收费内容如下:1.对院前危重症患者的收费:危重症患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医务人员对其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每人次收取180元。不再收取除药品外的其他包括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2.对非危重症患者的收费:包括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每人次收取120元,不再收取除药品外的其他包括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3.夜间收费:夜间加收50元。夜间指18点至次日6点。4.救护车使用费:指接送患者车辆使用费。将按照计价里程收费。含急救车折旧费及运营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费等。不含院前急救、抢救费用。五公里内收30元。超过5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6元。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地点起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同时接送2名及以上患者的救护车使用费平均分摊。无计价器的不得收费。上述救护车使用费限青岛市辖区(六区四市),超过市辖区的,双方协商。

2020-12-3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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