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位家属家住农村,这几年因患病需要长期连续治疗,家庭很困难。
3月初,将需要申请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的医疗费发票送到村里,村里报送到镇上,回复说2020年产生的医疗费现在已跨年度,无法再提供救助。
现咨询如下问题:
1、对于因连续治疗所产生在2020年度的医疗费是不是目前无法再申请救助?
2、所谓的跨年度,临时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张屹卿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我市临时救助政策规定: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当年产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确因客观或结算时间等原因造成未能在当年度提出申请的,可推迟到下一年度的年初提出申请;对于2020年产生的自负医疗费用,未及时在当年度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应当在2021年2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部分区(市)有适当延长受理时限的(胶州、平度、莱西延长至3月底,崂山延长至6月底)。具体事宜也可拨打青岛市社会救助热线咨询: 85795399。
2021-03-2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