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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癌症晚期,心血管病,肢体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岁和老伴收入1460元,老伴55岁没有办理退休,住公租房,吃药看病我们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21-03-17

本人悲症晚期,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肢体残疾,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我今年56岁病退收入1460元,妻子今年55岁没有办理退休所以全家收入就是这些还要吃药看病,像我这个家政府有没有办法邦助邦助,谢谢。

张屹卿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您目前的状况涉及3项政府救助政策,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当前我市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为821元每人每月,城阳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为821元每人每月,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14元每人每月,如果您家庭的人均月收入(综合人均收入,如子女的瞻养费等)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镇(街)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二是申请医疗救助,具体事宜咨询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三是临时救助,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可向当地镇(街)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具体事宜也可拨打青岛市社会救助热线85795399进行咨询。

2021-03-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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