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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书记,您好!我是黄岛区的一名退休工人,2014年退休,我想就退休工人工资的问题咨询您,希望您抽出宝贵的时间,帮我们解答一下。 2020年下半年补长工资,只给2019年退休的长工资,2018以前的没长

匿名用户 2021-03-17

2020年下半年,青岛市给退休工人补长了工资,但只给2019年退休的补长了工资,每月长了四五百!而2018年以前退休的,工资没动!同一单位退休,2018年退的跟2019年退的差一年,但月工资相差四五百

胡义瑛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是因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政策调整形成的。

200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明确规定,各地可以采用“省社平”或“市社平”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我市结合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际,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6〕42号),规定全市统一以“市社平”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

按照规范、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部署,2019年全省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6月,省公布了2019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使用“省社平”。鉴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金管理都已实现全省统一,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以“省社平”作为2019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18年(含)以前,我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采用“市社平”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基数,而2019年采用“省社平”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基数,是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政策调整,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2021-03-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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