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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企业退休金问题。

匿名用户 2021-03-17

胡书记您好!本人16年1月份企业退休的,对照这两年的退休基数和以前完全不一样,和这两年上涨幅度补发也不一样,之前的太少了。

请问跟2019年退休的差距这么大?这对我们来说太不公平了,希望领导给我们这些2018年前退休的补上吧!

胡义瑛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是因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政策调整形成的。

200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明确规定,各地可以采用“省社平”或“市社平”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我市结合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际,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6〕42号),规定全市统一以“市社平”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

按照规范、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部署,2019年全省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6月,省公布了2019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使用“省社平”。鉴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金管理都已实现全省统一,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以“省社平”作为2019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18年(含)以前,我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采用“市社平”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基数,而2019年采用“省社平”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基数,是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政策调整,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2021-03-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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