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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中国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吗?执行标准是什么?

匿名用户 2021-03-18

胡义瑛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关于探亲假问题,目前仍然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其中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对外资企业职工,没有探亲假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参与!

2021-03-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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