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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您好 我是17年退休的 为什么我退休时核算的工资和人社局发布的工资差的太多 谢谢

匿名用户 2021-03-18

问政青岛>

我们对于退休金计发的诉求

一,现2016,2017,2018年的退休人员强烈要求青岛市不折不扣地执行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调整我们的退休工资。

二,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465元(来源:青岛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6-05-25)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803元(来源:青岛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7-06-02)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177元(来源:青岛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8-05-28)

青岛市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有问题,未按照省下发的文件执行,造成退休人员工资差别大,产生了不良影响......现2017.2018年退休人员强烈要求

第一,要求青岛市不折不扣地执行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执行政策。

第二要求青岛市人社局给予2017,2018和2019年以后退休人员同样社平工资待遇,都要按照省这个文件执行的,鲁人社字2017年第160号文及2018年第203号文件都已做下发说明,关乎我们老百姓的民生,恳请国家政府给予公平公正合理解决!!!

胡义瑛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是因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政策调整形成的。

200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明确规定,各地可以采用“省社平”或“市社平”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我市结合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际,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6〕42号),规定全市统一以“市社平”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

按照规范、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部署,2019年全省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6月,省公布了2019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使用“省社平”。鉴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金管理都已实现全省统一,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以“省社平”作为2019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18年(含)以前,我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采用“市社平”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基数,而2019年采用“省社平”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基数,是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政策调整,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2021-03-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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