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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青岛市事转企[2008]45号]文人员待遇问题

期待 2021-03-18

尊敬的胡局长:

您好!2008年,青岛市为解决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出台了落实事转企人员待遇的 [2008]45号会议精神(以下简称45号文)。我们就是符合市政府[2008]第45号会议纪要精神的事转企人员,我们随着在陆续退休时发现以下问题,烦请您能够给予帮助解决。

一、45号文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区别对待

1、退休费计算办法,与事业退休人员不一样,一直沿用老退休办法计算,退休费少于同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时候能够与事业单位计算标准一致起来?

2、职业年金,在职时无法缴纳。退休时需要一次性补缴,退休后,但一直没有发放职业年金,请问我们补缴的钱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一直不发放?

二、45号文里的“霸王条款”:单位改制基准日时的职务被冻结,改制后几十年后退休,工作时你无论表现多好、贡献多大,退休时只能用基准日的职务办理退休。对改制人员是极大的不公平,改制是改革发展的产物,但不应牺牲个人利益,人生价值无从体现,所以这个霸王条款与改革是相悖的,无法体现公平、公正。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胡义瑛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45号会议纪要人员退休待遇问题正按计划推进,有关情况可拨打85912357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2021-03-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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