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各级人民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承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企业免收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第二季度的租金。后又将此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但是经过我们和市北房管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青岛市财政局下了个通知不给企业减免!对于这个通知我们在你局公开信息上面没有查到!对于这个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为什么先出台文件后又自我否定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又不给减免了那!请局长说明原因给承租国有直管非住宅的所有小微企业个交代1
李红兵党组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疫情期间,中央和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应对疫情冲击的政策措施,包括对与承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实施房租减免。按照目前的职责分工,市财政负责指导督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区市财政、国资监管机构分别负责督促区市行政事业单位、区属企业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直管公房由市住建局通过市南、市北、李沧三个房管所进行日常管理,相应的直管公房房租减免政策由市住建局解释管理。据统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已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减免房租6200万元。
对于您提到的市北房管所不予减免的通知,市财政从未下达此类通知。建议您向市北财政部门和市住建局咨询,相信您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2021-03-2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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