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好,现在小区里仍然有很多遛狗不栓绳现象,这种一旦伤人能负法律责任吗?
万振东党委书记、局长
市司法局
网友您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6年4月28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携犬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存在违法违规遛犬行为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存在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1-03-24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