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好,我昨天下午到司法局政务大厅咨询网络在线的答复,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请问局长,网络在线的答复,有没有法律效应?谢谢
万振东党委书记、局长
市司法局
您好!感谢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还需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您的问题尚不够明确,具体情况您可以拨打电话81608730进一步咨询。
2021-03-24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