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时间为11月16日至4月5日。我市供热时间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市气候特点、人体舒适度等诸多因素,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但经过年的实践,也发现存在“开的晚,停的迟”、“ 供暖期偏长”等问题。我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看天供热”,以应对11月上旬的寒流和次年4月份的“倒春寒”。根据气象记录,我市在3月下旬会出现气温升高现象频率多,“倒春寒”几率低,即使有,时间也短,影响极小。
近年来,很多市民切实感受如下:每年进入3月以来,虽然距离停暖期还有一个多月,家里的暖气片就没有热过,手一摸总是凉的,但是家里温度也能保持20-25度以上。室温达标,就没有理由找供暖公司,但缴费一分都不能少。
从科学的角度分析原因,进入三四月份,冬至已过3-4个月了,太阳回归北半球,白昼日照时间大幅度增加,太阳斜射度变小,所以虽然室外温度不高,但是室内日照的提温效应明显,即使没有暖气,室内也可以保持20度左右。同理,11月份,距冬至仅有1个月,太阳回归南半球,室内日照提温效应很差,室内没有暖气,室温可以降到15度左右,经常开空调取暖。
综合上面所述:可见,供暖期的制定,不能只根据室外气温来制定,还要兼顾太阳对室内提温效应。建议根据自然客观规律和居民的切实感受,科学地制定供暖期:11月6日至次年3月15日较为合理。再配合“看天供暖”机制,简化启动程序。既能保证居民温度舒适,又能节能减排,节省居民开支。希望贵局提出是否提前和延长供热时间的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周科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修改供热时间问题,我市供热时间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市气候特点、人体舒适度和供热成本等诸多因素,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您提出的修改供热时间问题,在《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过程中,将作为意见、建议,向人大、政府等部门积极反映。感谢您的参与,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12319。
龙口路25号院违章建筑有房产证。破坏绿地建养鱼池的有绿地认养证,这个情况领导知道吗?
匿名用户 2021-04-01 15:59
关于汽车喇叭噪声问题,现在大车喇叭噪声大,有些车动不动就乱按喇叭,希望能处理
匿名用户 2021-04-01 15:39
建议调整城市管理思路,解决居民小区一楼圈地乱建乱种问题,解决私自把公共区域改建为私人停车位问题。
匿名用户 2021-04-01 15:28
关于兴国二路的问题,由于兴国二路被东小庄管辖封闭很多年,出行不方便,建议回收为市政道路
匿名用户 2021-04-01 15:24
建议高标准整治西海岸新区城市阳台景区内外环境,增加大型综合商业、生鲜超市场所。增加地铁站,改善交通便利性。
匿名用户 2021-04-01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