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上报道我省有几个地市本供暖季延长供热时间,我市有没有这方面的打算?
周科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供热时间是否延长问题,我市供热时间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市气候特点、人体舒适度和供热成本等诸多因素,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是省内供热时间最长且停热时间最晚的城市之一。
关于您所咨询的供热是否延期问题,三月下旬以来我们及时关注天气变化趋势,提前进行研判。目前,正在密切关注气温走势变化,保持每天同气象部门的天气会商。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如果4月5日以后气温偏低,将在一定区域和时间段内(我市南北温度差异大)考虑保持低温运行。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12319。
2021-04-01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