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城市供水污染,是否也属於卫生事件。能否与卫生部门合作,开展城市供水污染处置演练。
宋明杰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青岛市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人体健康不良影响,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我局将根据卫生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021-04-16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