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我摔伤的名义在医保报销了1万元,后又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索赔了十万元,这种行为算不算诈保,如果是我把材料交给医保局
张可功党组成员、副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四)......”。您所举报的问题,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形,即参保人意外伤害存在第三方责任人,费用已由第三方责任人给予赔偿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情况还请您电话联系市医保中心稽核处85751052详细说明。感谢您的参与。
2021-05-25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