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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九水路路派出所,受害人收到伤害后,先以没有监控为由不处理,后又以行凶者小,没有钱,拖着不处理?

网友 2021-06-09

荆会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青岛市公安局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实调查工作。经查,2021年4月25日,您到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及时登记受案,并为您制作了询问笔录。4月26日,为您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陪您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轻微伤。

案发以后,九水路派出所多次依法传唤涉案嫌疑人,该否认有殴打对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调取现场监控录像,两人肢体接触区域处在监控盲区;多次询问现场证人,未证实嫌疑人存在殴打行为。期间,针对您提出的调解要求,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目前,针对您申请重新鉴定伤情的诉求,已提报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进行重新鉴定,结果暂未出具。案件现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办案民警将及时向您通报工作情况,尽快办结案件。

2021-06-2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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