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将路39号303户在未取得批复的情况下,擅自砸毁承重强,涉嫌损坏楼体结构,危害公共安全。肯定区政府安排综合执法局现场勘察并依法处理。要求业主聘请专业设计机构进行恢复,并出具权威鉴定意见。
谢谢刘书记。

刘存东市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市南区人民政府
经调查,龙江路39号303户在装修过程中将靠近阳台的部分墙体进行了拆除,墙体是否为称重墙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江苏路街道办事处中队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停工,并联系房主尽快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中队将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置。
2023-03-21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