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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控调取规定

网友 2023-03-14

韩局长好,孩子在学校受伤或者因为同学之间嬉闹收到伤害后,如何申请调取学校监控并拷贝?对此有何具体规定?如何能查到具体规定?按照规定学校监控的保存期限是多长?对于多次发生类似伤害事故的学校,教育局有考核机制吗?谢谢!

韩东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教育局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

学校监控作为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的重要技防设施,由学校负责管理。根据《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可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第二十四条规定: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二)出示工作证件和批准文件;(三)履行登记手续;(四)遵守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存储不少于30天,重点部位不少于90天。

如果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件,学生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查阅、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如果因学校管理责任,导致学生发生或多次发生伤害事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学校有关人员责任。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青岛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联系电话:51917568。

2023-03-2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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