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以小区供水没和水务公司交接,供水有损耗,水泵耗电,一户一表得人工抄表等原因为由,向居民每方多收 0.5元,高于政府定价,是否合理?根据什么法律法规?

殷连刚区委副书记、区长
城阳区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水费收费问题,经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宁家社区安置区用水暂未实现一户一表,供水部门实行总表管理,只负责按总表水量进行收费,因总表到社区居民各分表的日常运行、清洁消毒、水泵房加压用电以及自来水跑冒滴漏造成损失等原因,宁家安置区物业公司(青岛诚红信达物业有限公司)按照0.5元/立方米收取自来水管网维护管理费。执法人员已对宁家安置区物业公司(青岛诚红信达物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水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城阳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青城价字[2017]8号)文件执行,要求该公司给居民提供项目明晰的收费收据,并将收取水费情况进行公示,增强水费收取工作的透明度。
2023-05-06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