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阳区人民政府 问题

星河湾小区

网友 2023-04-18

#星河湾小区物业相关问题#

20位网友提问过相似问题

殷区长好:星河湾小区3号园交房2年多,消防设施不完善,至今楼道内的消防拴没有软管,园区内的部分草坪交房时就被铲除,至今没恢复,物业公司不按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通讯信号太差。

殷连刚区委副书记、区长

城阳区人民政府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拒绝提供业主名册问题,经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落实,前期星河湾小区1、2号园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自荐)时,物业公司已提交业主名册。下一步流亭街道将按照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督促物业公司全力配合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

关于您反映的星河湾前期物业服务费的问题,经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对星河湾物业公司立案调查,将星河湾小区的住宅认定为普通住宅,并向星河湾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退款告知书》,该公司对此《责令退款告知书》不服,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院作出了(2021)鲁02行终687号行政判决书,并同时向区市场监管局下达《司法建议书》建议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充分研究,避免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同事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请示,对相关界定标准进行充分明确的确认,确保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区市场监管局已向有关部门反馈了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监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判决情况及司法建议情况。根据判决情况,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在物业公司是否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问题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依据来认定“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据了解,2023年4月上旬,青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待界定标准明确后,我们将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解决物业公司超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1970-01-01 08:00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