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李沧开了一家小卖店在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办理了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的话只有备案信息,不发放备案凭证,但现在电商平台要求我必须提供备案证明,我该怎么办?

魏瑞雪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沧区人民政府
网民朋友您好!
感谢您的提问。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审批材料“大瘦身”,办理手续更简便,办结时间大幅缩短。
改为备案制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行全程网办,经营者网上提交备案信息,审批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登记系统将备案信息自动推送至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食品销售者和公众可以登录网站查看备案信息,不再发放备案凭证。
为更好服务群众,如有电商平台要求提供备案凭证的,经营者可以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领取纸质版备案证明。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拨打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32-66088315咨询此类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
2023-06-29 1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