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个人所得、商品购买、公司开办等方面有没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沈宏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税务局
我国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先后以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出台关于高层次人才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部分优惠政策举例如下: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4.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金融等领域,从事经营的行业、经营项目不同,适用不同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创业初期,除可享受符合条件的普惠性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还可享受特殊的国家税费优惠政策
如需了解具体的税收政策,可根据从事的行业及项目等事项,拨打青岛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详细咨询。谢谢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2023-07-12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