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答复2021.10.1假期后公示相关文件,现在2023.10.1即将到来,相关文件历时两年尚未出台。因此有如下问题希望有关领导给予答疑解惑:1,小区车位归属问题
2,是否存在“特殊”车辆违规进入小区停放?
3,门口抬杆形同虚设,任何车辆都可进入,停放阻塞消防通道。居民安全谁来保障?

王莉工委副书记、管委常务副主任
中德生态园管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中德生态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关于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建议查阅购房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对于小区停车管控和停车秩序不到位问题,我们会督促现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车辆管理,做好访客及外来车辆进出登记,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增强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2023-08-31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