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路2号新贵都小区一期12号楼2单元102户业主,使用自有住宅无证经营住宿业-- “悠家民宿青岛211”一年之久,以“酒店”在平台推广房源,涉嫌非法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并扰乱业主正常生活。
2.本单元8户业主(包括102户共10户)签字,多次投诉、举报,要求贵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该民宿。市南局以“民宿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经营”“此类民宿属于房屋租赁性质的日租房,目前暂无强制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规定”等推诿扯皮并激化矛盾。
3.经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在宏观管理和对经济活动分类依据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将“民宿,城市、农村自住房短租服务等”,列入“民宿服务”且不能列入“房地产租赁经营”,但不管是“民宿服务”还是“房地产租赁经营”,只要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应依法进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4.市行政审批局已严格按照《民法典》第279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或加盟经营民宿须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民宿服务”,并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其使用住宅经营的书面证明。执照办理后需要办理卫生许可和特种经营许可证。部分区市已在登记环节,将住宅和商住两用房屋经营民宿等住宿业排除在外。
综上,此类使用城市自住房从事短租、日租服务、经营民宿等住宿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关停取缔该民宿于法有据。我们恳请上线领导关注重视并推进此事!

毕见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针对该业户街道已联合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联合执法,现场研判该业户属特种行业,只要在公安备案即可。公安部门要求该业户加装人脸识别即可。此类“民宿”属房屋租赁性质的日租房,暂无强制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规定。青岛市文旅局2021年下发的《青岛市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失效,该文件不适用于来话人反映的此类民宿。对于消费纠纷问题,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将积极进行沟通调解;对于噪音扰民、未登记信息或改变房屋结构用途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