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沿海及景区周边的居民小区住宅楼内,存在一些没有营业执照,使用住宅经营的“民宿”“日租房”“短租房”“网约房”,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不规范经营损害青岛城市形象。建议贵局依法加强管理,严惩打着民宿、日租房、短租房旗号的经营性住宿业,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建设。

毕见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目前,日租房、短租房属于旅馆还是普通的房屋租赁行为,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还没有明确界定。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涉及住宿服务的“民宿”是需要注册登记并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由许可部门监管查处。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09-26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