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2016年向原市北区规划局、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建委、青岛城管执法局;2018年向市北区政府、原市北区规划局、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反映小区未建物业用房,答复是已经建了物业用房,2018-2023年向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市北区政府、和贵司反映小区未配建物业用房消防问题,答复说协调物业公司启用物业用房,请问就在地下车库的三号楼下面电梯出口处几个柱子几面墙就是物业用房了吗?符合消防安全需求吗?封闭起来建成物业用房电、水、暖监控怎么弄?三号楼业主到地下室都出不去。以前的答复自相矛盾,敷衍了事,说到现场看过,真看过就不会睁眼说瞎话的答复了。到底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如果建筑之初设计就有问题,小区的综合验收是怎么通过的?11年来不解决问题。请领导重视,立体车库就是规划设计缺陷,没人管!这就是咱们为官一方造福一方?

吕恒良党组书记、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市北区昌平馨园小区2008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相关审批附图等档案资料,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规划于3号楼负一层,建筑面积135平方米,符合当时的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依据2007年《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要求,开发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2010年4月印发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要求从2010年5月起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应有独立用房和办公用房应设在地上的物业管理用房配套标准。)在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查验现场时,该物业用房实施情况与规划审批图纸一致。经我局市北分局现场复核,规划的物业用房未挪作他用,处于闲置状态;我局已按程序告知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市北区物业办公室,商请其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尽快启用原规划物业管理用房。您也可以直接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该小区的物业用房使用问题。关于消防设施隐患问题,根据政府职能分工,建议您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