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工伤后次月被合同到期辞退,结束社保,出现大小便失禁,视力下降,斜视,脊髓损伤,颈椎损伤,却得到可能评不上级别的信息。这事隔青岛发生了。这怎么解释?职工就医受到跟踪暗查,甚涉事故企业医闹导致不敢仲裁,这事怎么办?多种复杂疾病跟随。这辈子算是完了。

刘学俊党组书记、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您可以通过各区市社保经办大厅窗口或自行网上申请,提交工伤治疗病历等相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参加现场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您的工伤认定部位及伤情进行现场查体,对应国家标准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个人对青岛市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您可以拨打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85775672进一步咨询。关于单位跟踪就医,并到就医单位闹事等情形,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
2023-12-15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