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邓局长:
您好!行政复议的结案后,对案卷资料是否可以查询?如何申请?
另:对申请撤回的性质复议的案卷,如何查询?
盼复!
致礼!
2023.12.19

邓焕礼党委书记、局长
市司法局
网友您好!根据2023年9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请人或第三人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答复等有关材料,可以在行政复议期间进行查阅、复制,因此,应当在行政复议结案前,到办理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进行查阅。对于涉及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的案件材料的查阅,同样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对于未尽事宜,您可以跟具体案件的办理部门进行联系。
2023-12-19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