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局长您好,我是国企退休职工,现单位房准备水电改表改造,决定每户交一千元钱,不配合者后果自负。我想咨询你们一下,这个钱该不该出。我理解应该是谁主张谁掏钱,谁受益谁出资。这钱用户不该出。其理由:一、水表以外属单位产权,应由产权方负责维修。
二、单位要将供方移交自来水公司,需要另行开口、布线,换表,非用户申请。
三、移交后,单位可不需查表、扣费,减少了工作量。
主张和受益都是单位,用户仍是用水付费,是多少付多少。过去是扣,改后要去交,反而麻烦了。所以大家拒交。为了不带来不安定的问题,特咨询,请赐教。如果我们的说法成立,适用哪条法律。谢谢。

邓焕礼党委书记、局长
市司法局
答: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问题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维护问题。关于供水设施维护,《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用户用水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第四十一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原有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规定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第四十三条规定,水表池应当保持清洁、完好。因水表池损坏或者水表池内有杂物、污水影响查表时,居民用户水表池由供水企业负责整修或者清理,费用计入供水企业成本;单位用户水表池由其自行整修或者清理,也可以委托供水企业代为整修或者清理,费用由单位用户承担。第四十四条规定,结算水表的管理、更换,由供水企业负责;用户损坏的,维修、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直接向水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023-12-19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