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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牛新村违建问题

匿名用户 2024-03-13

尊敬的城市管理局领导,您好!

按照我们普通人的理解,违建的认定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提供合法的规划审批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同意建的,就是合法,没有审批材料都是违法。可是为什么贵局认定违建的标准要找原规划图纸?是不是只要没有原图纸都可以私搭乱建,想建什么就建什么?只要建起来,就是历史遗留,就拆不了?

几个问题啊:

1、这个阳光房到底如何认定,是合法还是违法?

2、如果违法,何时拆?

3、如果合法,那以此类推,前期海牛新村已经拆除的违建是不是都合法,那就是拆错了,是不是得给人家恢复原貌?

4、咱们作为执法部门,是如何理解《第二十条》中的台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又是如何看待这种,明显的违章,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拆除的?

谢谢领导们!

马锦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海牛新村违建问题,经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反馈,已将您反映的平台露台搭建的阳光房认定为违法建设,并纳入2024违法建设治理计划,后续将按照法律流程推进拆除工作。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可拨打金门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电话85875969反映。您如果还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可通过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全民城管点靓青岛”功能模块,参与“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也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2024-03-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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