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发生了车祸,发生了追尾,然后我追别人的尾,然后我的责任是全责,保险公司现在给我定损的,这个价格给我定损了一个副厂件的价格,然后我的车是原厂买的,他为什么要给我定一个副厂件的价格呢,然后他还要求我要到他们指定的地方修理,我觉得保险公司应该没有权利指定我到哪里去修吧。

徐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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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会指定修车机构,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规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机动车,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维修机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无法协商确定的,双方可共同委托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如果您的爱车在太平洋产险投保,可提供车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安排专人与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服务。
2024-06-14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