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国家层面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户籍标准会导致利益驱动下的富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膨胀。村民民主决议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会出现各地认定标准各异,争议比较大。目前成员资格认定矛盾主要集中在身份转换的特殊人群,“两头空”、“ 两头占”现象屡见不鲜。
比如: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控股企业正式编制的在职、退休人员,②军官、享受安置退役士兵,③情形各异的外嫁女、入赘婿、离婚(丧葬)妇女,④不在本集体生活居住的“空挂户”,⑤历史各时期“农转非”的多类人群。针对这几类身份转换特殊人群,很多县市出台指导政策文件,明确是否应该认定成员资格,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希望青岛借鉴。
青岛2022年10月22日试行《青岛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1日。由于其中对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很笼统模糊,缺乏细则规定,根据本人了解周围农村普遍是简单的采用户籍标准来确定成员资格,很不公平。该试行办法即将结束,希望青岛能出台更详细的指导文件,统一和明确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
您好,感谢您关注青岛农业农村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成员资格认定等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工作人员、农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对《青岛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按程序印发实施。
2024-07-25 1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