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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个人税是怎么征收的,个人收入达到多少才构成征税条件?什么比例怎么计算呢

匿名用户 2024-08-22

王军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每年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上一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非居民个人取得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24-08-2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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