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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南崂路113号5号楼使用功能

观海网友+C2g4+ 2024-09-03

#南崂路113号5号楼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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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青岛信宇置业像市规划局提交了一份调整李沧区南崂路113号5号楼使用功能的函,咱规划局答复老百姓说按《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 青自然资规(规)字〔2022〕2号) ,这个申请属于“不予受理”的范畴。请问:贵局既然根据《审查办法》认为“青岛信宇置业提交的调整申请”中提及的“调整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环境和安全”,为何在给青岛信宇置业出具的函复意见中不按该《审查办法》出具“不予受理”的函复意见,而是给了那么多超出“不予受理”范畴的文字回复

薛洪利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您反映的李沧区南崂路113号5号楼,我局未同意改变该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您反映的专科医院设置问题,可向审批该医院的主管部门咨询。若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形,根据部门职责,应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经了解,圣德脑血管病医院近期将开展医院搬迁工作。

2024-09-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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