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振东党组书记、主任
青岛仲裁办
感谢您的提问。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具有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不公开、无地域级别管辖、域外可执行等优势,因此也更加灵活、高效、快捷、保密。
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构不能受理。而诉讼是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强制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案件。
二、审理案件成员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诉讼中审判庭的组成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选择。
三、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而诉讼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四、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2024-10-17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