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振东党组书记、主任
青岛仲裁办
感谢网友对青岛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完全丧失了救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也就是说,仲裁活动受人民法院监督,对于存在程序瑕疵的仲裁裁决,法院有权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决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10-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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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完全丧失了救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也就是说,仲裁活动受人民法院监督,对于存在程序瑕疵的仲裁裁决,法院有权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决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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