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对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能否再向法院起诉?

王振东党组书记、主任
青岛仲裁办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
但也有例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则您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的仲裁协 议申请进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10-17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