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振东党组书记、主任
青岛仲裁办
感谢这位听众对青岛仲裁办工作的关心。仲裁作为我国法律规定及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保密高效、域外可执行等特点。基于仲裁的保密性,仲裁裁决不像法院判决一样上网对外公示,更加注重对当事人商誉的保护。另外,与诉讼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二审、再审程序,这体现了仲裁的高效便捷性。并且,生效仲裁裁决与生效判决一样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在域外执行方面更有优势,裁决可以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在172个缔约国进行承认和执行。在国际形势变化的复杂背景下,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得到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800万元。
2024-10-17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