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汤店里的添加的羊肉精调料属合理吗?

韩林科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
羊肉精调料属于香精类食品添加剂,应按照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进行使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8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倡导采用适当方式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无法确定“人造驴肉”具体是什么物质,但是使用其他肉类或物质冒充驴肉的一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情况,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严厉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11-26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