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盆栽植物等残枝落叶应该属于“厨余垃圾”项类,但日常园林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修剪时都将修剪后的枝叶统一投放至“其他垃圾”项类。
请问这一分类安排具体的分类依据是什么?目前分类是否不利于再利用和无废化处理?

耿以龙党组书记、局长
市园林和林业局
尊敬的网民朋友,感谢您对园林和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办法》当中明确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枯树、枝条、树叶等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故分类为其他垃圾。我们高度重视园林废弃物的再利用工作,有的区市采取统一处置、焚烧发电,有的采取堆肥、有的经无害化处理后做林下覆盖物使用,目前整体运行良好。
2024-12-12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