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跃鑫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理区长
李沧区政府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李沧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根据《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民规〔2022〕1号)相关规定,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感谢您的留言,具体事宜您可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咨询或拨打李沧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87896999咨询。
2024-12-22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