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华党组书记、局长
市医保局
孩子出生后应在六个月内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线上办理
1.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1)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居民医保-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2)进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通过网办大厅点击“个人办事”,点击“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3)关注“健康青岛”微信公众号,在“专项服务”模块中的“出生一件事”在成功办理新生儿落户后,即可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2.已办理户籍登记的凭户籍证明参保
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我的-我的家庭成员切换亲情代办模式,切换成功后再返回首页-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线下办理
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父母一方关系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参保登记办理成功后,请尽快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如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爱山东”APP及“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完成缴费。
凭《出生医学证明》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需6个月内完成新生儿落户及身份证号码等医保参保关键信息修改业务,未及时办理将影响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
感谢您的参与。
2025-01-21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