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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集体活动

匿名用户 2025-02-25

学校开展比如学工等集体活动,如果老师,甚至学校方面不让一个学生参与,被学校方面或者老师剥夺参与活动的学生能否使用法律来捍卫权利。

邓焕礼党委书记、局长

市司法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司法局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学校或老师不让学生参与集体活动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权依据此条法律进行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平等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学校不得歧视、区别对待学生,不得剥夺学生正常的参与集体活动的机会。如果出现您所述情况,建议:一是沟通协商。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先尝试与老师、学校进行沟通,了解不让参与的原因,说明情况,要求学校或老师纠正错误行为,恢复学生的参与权。二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学校的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三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学校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学生或监护人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四是法律诉讼。若学生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可以聘请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或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5-02-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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