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国磊党组成员、市计划生育协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赵国磊
市卫生健康委
网友你好,目前探亲假相关规定仍按照《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发〔1981〕74号)执行。其中,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期到职工所在地团聚时,职工可以按照国发〔1981〕36号文件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军队干部已经利用年休假期与其团聚过,职工又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望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具体要求您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感谢提问!
2025-03-26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