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龙江路1号好喝专门店“专”“门”是繁体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17条规定(图2/图3),均不在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六条规定内,因此应改为简体字,而不是继续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请尽快整改,不要以其他理由不整改,回复请告知完成时间(如果回复已经完成整改,请在回复上传处置之后照片)

刘存东市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市南区人民政府
图1:龙江路1号好喝专门店“专”“门”是繁体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17条规定(图2/图3),均不在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六条规定内,因此应改为简体字,而不是继续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请尽快整改,不要以其他理由不整改,回复请告知完成时间(如果回复已经完成整改,请在回复上传处置之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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