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医保局 问题

关于孕产妇相关待遇问题

匿名用户 2025-05-13

目前怀孕9个月了,也有生育保险。在市北区妇幼保健院建档后一直在市妇女儿童医院做检查。想问一下作为孕妇在怀孕期间具体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如何报销?生完孩子之后,还能享受什么样的补贴待遇?能否留一个具体的政策解读电话,有问题我们也能电话咨询下,谢谢。

刘林瑞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市医保局

网友您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按人头定额补助方式,定额标准为每人1600元。产前检查费用可随分娩医疗费一并报销(无需提供费用票据等材料)。在生育医疗费报销的同时,医院将上传女职工病历材料及申领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为您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符合发放规定的,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生育职工社保卡金融账号。如您有其它问题可直接拨打85770358咨询。

感谢您对青岛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5-05-13 15:28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